(優活健康網記者杜宇喬/綜合報導)泡麵一直以來深受消費者喜愛。但在享受美食的當下,是否不知不覺中攝取到過多的「重鹽高鈉」?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別調查市售「泡麵」產品鈉含量標示,共抽驗35件泡麵,檢驗結果有6件泡麵鈉含量標示值與檢驗值不符,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分標示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鈉含量不符的6件泡麵中,除了「公仔麵(雞蓉味)」標示值(2220mg/103g)高於檢驗值(1626mg/103g)(≧20%)以外;其他5件產品包括「統一麵肉燥風味特大號」、「三養辣香菇味拉麵」、「唯一麵泰式酸辣湯麵」、「老鍋肉燥風味米粉」、「正統台南?仔麵」標示值均低於檢驗值(≦20%),易使民眾誤判鈉攝取量,衛生局均已通知業者改正。為避免國人鈉攝取量過高,並提供消費者判斷與選擇,行政院衛生署於「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中即強制要求業者於包裝食品應標示「鈉」含量,標示值之產生可依實際需要選擇以檢驗分析或計算等方式取得,其公告標示基本項目包括「蛋白質(公克)」、「脂肪(公克)」、「碳水化合物(公克)」、「熱量(大卡)」及「鈉(毫克)」規定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均為±20%。衛生局表示,國人每日鈉的攝取量以不超過2400毫克(即6公克食鹽或1茶匙的食鹽)為原則,市售泡麵產品鈉含量普遍有偏高的問題,以本次調查結果,檢出鈉含量最高之產品(檢驗值1680mg/70g,外包裝標示1500mg/70g),換算只要吃上1.5杯(鈉含量2520mg),就已超過1天的建議量,所以建議吃泡麵時,應減量添加調味包或少喝泡麵的湯,以降低鈉的攝取量。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法提供符合規定之包裝食品,對其產品之標示及品質安全應負完全責任,並有義務確認其產品標示之正確性及真實性。提醒消費者,如果攝取過多鈉,容易造成水腫,進而引發高血壓,也會增加腎臟的負擔,於選購市售食品時,應注意其外包裝營養標示之鈉含量,日常生活中亦應多食用新鮮食材,並避免使用鈉含量高的食品,以維護自身健康。(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