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上路 倒數前1週總體檢

「菸害防制法」上路 倒數前1週總體檢

2009/1/6(2022/3/15 18:26更新)

癮君子們請注意!於禁菸場所吸菸,最高罰1萬元。禁菸場所未依規定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誌,最高可罰5萬元!只剩6天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就上路了(98年1月11日),各位民眾和老闆,您準備好了嗎?

為確保民眾及各機關行號等禁菸場所,能確實瞭解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並落實遵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97年12月起即進行12行政區各類型禁菸場所及重點街道掃街;根據衛生局統計資料顯示,在完成訪查輔導2萬3,095家中,已於入口處設置禁菸標示者高達7成;衛生局呼籲所有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誌,而且不能提供與吸菸有關的器具,否則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98年1月11日施行之「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已明文增列室內公共場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供公眾休閒娛樂消費之室內場所、大專院校之室內場所,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大眾運輸工具、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處,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各禁菸場所若未依規定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將被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公共場所禁菸已是全球趨勢,為營造清新健康無菸好環境,衛生局表示,未來仍會全力結合社區、民間團體資源,持續推動菸害防制工作,以降低市民吸菸率,營造更多無菸環境,讓市民能免於二手菸害,並呼籲所有市民都應支持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同時也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業者、市民共同響應支持推動無菸環境,大家攜手共同為營造清新健康的生活、工作環境來努力,讓所有市民都能深刻體驗一座健康美麗的城市。

記者及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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