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制法新制自元月11日正式上路以來,絕大多數的吸菸者都遵守法令至戶外吸菸,將尊重自己並維護他人健康的公民特質發揮。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事實上,台灣的菸害防制法本身只是一個「80分」的法案。不論是禁菸場所的部分仍有許多但書與例外,或菸品仍可展示等,都顯見未百分之百符合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的規範。因此,民間團體再次鄭重籲請,主管機關務必謹慎參考各方法律專家學者的意見,經由嚴謹妥適的程序,建立符合立法意旨的執法規則,並協助地方第一線的執法人員確實執法、勿枉勿縱。姚思遠進一步表示,新制上路至2月7日止,後接獲142件具名申訴案,其中八成(110件)的案件都是職場吸菸問題,包括主管辦公室、樓梯間或廁所等違規吸菸之問題;菸害防制法明文規定「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且「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因此不但主管辦公室不得吸菸,集合式辦公大樓的樓梯間、通道、廁所也都必須禁菸;在這些禁菸場所違規吸菸者,可處2千至1萬元的罰款,若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業主最高可處5萬元。 落實法案除了政府確實執法外,民眾的參與及配合更是重要,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孫立群指出,獎勵是一項可行的好方法,目前亂丟菸蒂有21個縣市提供罰款的5%-50%的檢舉獎金;而烏賊車,則25縣市都有新台幣300元的檢舉獎金;不管是亂丟菸蒂或烏賊車,檢舉者只要拍到車號照片,通常檢舉都能夠成立。而相較於菸害違規者,檢舉確實是較為不容易,因此,建請各地方政府立即著手自訂條例,提供20%的檢舉獎金,以鼓勵民眾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事,也能跟亂丟菸蒂或烏賊車一樣獲得重視。雖然目前有檢舉獎金的縣市只有台北市及台南市,還是歡迎民眾勇於向基金會檢舉,我們一定會善盡保密之責。華文戒菸網線上戒菸諮詢召集人薛光傑指出,許多民眾錯將「尼古丁咀嚼錠」當成口香糖,不斷咀嚼,其實在連續咀嚼10下後,必須將藥物停置於臉頰內側或齒齦間約三分鐘,三分鐘後再咀嚼10下,重覆進行約30分鐘後,即可丟棄;「尼古丁貼片」應每天應貼在肚臍以上之部位(部位每天儘量不重覆並避開心臟部位),且最好於睡前更換新貼片,太早更換貼片可能導致半夜血中尼古丁的濃度達到最高,而難以入眠;「尼古丁口腔吸入劑」使用者最容易碰到的問題則是將吸入劑的使用方式視為菸品,使用時深深吸入,由於藥劑為透過口腔黏膜吸收,將藥劑吸入肺裡是沒有用的,因此只要淺吸即可;「尼古丁口含錠」使用時必須使其在口頰兩側交換移動至溶解為止,切記並非置於舌頭之上,且當口內有口含錠時,不可以飲食或喝水,否則將會影響尼古丁的吸收效果。非尼古丁的口服戒菸藥為醫師處方用藥,雖為目前臨床戒菸成功率最高之藥品,主要之副作用為噁心;少部分戒菸患者在服用藥品時有焦慮、憂鬱、自殺傾向或行為改變等異常現象,目前雖無報告確定因果關係、但若有此情形請停止服用並馬上與醫師聯絡。姚思遠強調,現行菸害防制法主要目的有二,一是禁止菸商對民眾,尤其是未成年人,促銷有害健康的商品,二是降低二手菸的危害,這部菸害防制法是在對抗菸商,維護公益,而不是在懲罰或譴責吸菸者,我們深切瞭解吸菸場所的限制,對吸菸者造成了不便與不快,但我們也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只有不在公共場所吸菸,我們才有可能建構一個更乾淨健康的環境,董氏基金會在此也要特別對吸菸者的配合與諒解及辛苦執法的地方稽查人員,表達最誠摯的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