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2011年5月,食安問題「塑化劑風暴」席捲台灣,不肖業者昱伸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稱昱伸)及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稱賓漢)在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販售給下游食品業者,由於受牽連商品甚廣,造成消費者恐慌,而消基會對這些上游廠商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未料僅僅獲賠120萬,比起統一、大漢酵素獲賠千萬,簡直天壤之別!每每出事情 食品廠只顧卸責中游食品廠商,向上游黑心供應商提告,法院判賠達千萬元,但這些食品大廠,統一或大漢酵素,真的能夠以「不知情」為由,將責任全部推給原料廠商,難道食品大廠在製造眾多商品前,在收購原料時,就不用替消費者進行檢驗與把關,只能拼命卸責,變身「不知道達人」?消費者權益不如中游食品廠?消基會指出,在當時,由於各種要求業者對消費者進行賠償的方式均不能有效運作,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積極出面協調之下,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挺身而出接下「塑化劑」團體訴訟,希望能替消費者爭取合理的賠償。申請資料經整理過後,正式於2012年3月15日「世界消費者日」,替561位消費者,向37家業者提起告訴。一年多之後,期間有被告業者如「大漢酵素」、「統一」等向昱伸或賓漢求償,因昱伸及賓漢販售含有違法添加塑化劑的產品,致使統一或大漢酵素因產品退貨、回收、銷毀等善後工作而產生損害,法院判定侵權行為損害成立,統一獲判賠7,340萬餘元、大漢酵素獲判賠3,383萬餘元,然而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所提起的團體訴訟,其判決結果求償金額從25億元縮水到120萬元,竟比一家單一業者向上游廠商求償所獲得的賠償金額還不如! 每當商品出問題時,業者總是推說不知情,將責任推卸給上游業者,就好似沒有其他的責任,但消基會認為,業者本應為自己的產品安全負責,不論向誰進貨,也都需確保原物料安全無虞,不管是自行成立實驗室把關或送往其他實驗室檢測,產品出了問題就應該負起責任,而不是極盡所能的卸責。而近日亦是食安風暴不斷,「塑化劑團體訴訟」可說是食品安全指標性案件,若此次團體訴訟結果無法給予業者嚴正的懲罰,達到遏阻業者黑心行為的目的、讓惡劣廠商記取教訓,無疑是讓惡劣業者更明目張膽欺壓消費者,消費者將更難向黑心廠商爭取應有的權益。因此,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消基會決定就塑化劑團體訴訟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