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與內政部自民國97年開始積極推動長照十年計畫,即已將失智症長照服務納入。失智症長者已可經評估失能程度,核定補助時數,接受包括居家照顧協助、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日間照顧、居家護理等服務。失智症長者自97年起經評估即可獲得長照服務:失智症長者的評估是採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統計目前已有6千3百多位失智症長者經評估後獲得長照服務,為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獲得必要休息與支持,並已提供喘息服務,照顧時間超過1個月時可提出申請,依失能輕度、中度、重度,分別可獲得最高14天、21天的補助,部分家庭在申請外籍看護工的空窗期超過1個月,也申請相同的補助。已完成失智症照護資源盤點,並已規劃分階段完成失智症日間照顧、設置失智照顧專區:衛生署及內政部已完成失智症照護的資源盤點,並據以規劃於全國22縣市,依其生活圈、地理區域及失能人數劃分為62個次區域,5年內每個次區域均將提供失智症日間照顧及設置失智照顧專區。為提供家庭照顧者完善的服務,5年內並將完成建置家庭照顧者支持網絡:(一)分階段朝向家庭照顧者週休一日之目標,包括:1.培訓照管人員評估家庭照顧者需求與協助照護失智長者之知能。2.開放請領中低收入戶特別照顧津貼的家庭照顧者,可申請喘息服務。3.協助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使用喘息服務。4.擴大家庭照顧者獲得居家式喘息服務比例,至105年達成居家服務20%占率。(二)105年前完成建置家庭照顧者支持網絡,包括:1.一年內建置全國性資訊平台及全國性家庭照顧者服務專線。2.三年內完成家庭照顧者網絡平台完整且可即時更新之內容資訊,如照顧技巧訓練教材、照顧訊息。3.五年內完成家庭照顧者支持網絡,並與志工系統連結。